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中
人工智能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中,在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中,明确规定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包括诊断准确率、信息采集准确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均时间、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增益率四个小项。
自国家卫健委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来,全国各省陆续出台新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其中有6个省级行政区明确给出了“人工智能”的相关评分政策,详情如下:
安徽省
安徽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安徽省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包括:
1.诊断准确率2.信息采集准确率3.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均时间4.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增益率作为纵向对比指标,分值共40分;
四川省
《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明确规定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版)诊断准确率、信息采集准确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均时间、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增益率(诊断准确率增益率、日人均诊断量增益率、诊断平均时间增益率)。如有则得分为满分,无则零分。
吉林省
吉林省《吉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版)共10分,其中诊断准确率、信息采集准确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均时间、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准确率增益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日人均诊断量增益率各2分。
内蒙古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版)》中将,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版),包诊断准确率、信息采集准确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均时间、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准确率增益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日人均诊断量增益率纳入监测指标。
湖北省
湖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将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包括诊断准确率、信息采集准确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均时间、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准确率增益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日人均诊断量增益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均时间增益率纳入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0年版)》现场检查中,详细规定“运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开展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探索”作为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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